地址:成都市青羊大道207号13栋8楼5号
座机/传真:028-86116106
联系人:周会计师
手机:13881782580
免费热线:400-0289-960
《会计法》规定国家机关、社团、企业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都应当按照要求设置账簿,进行会计核算,不具备条件的应该实行代理记账,对于不依法设置账簿,不按规定核算的行为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,可以对单位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一下的罚款。
《代理记账管理办法》和《四川省会计管理条例》等规定从事代理记账必须经财政部门批准,对未经批准或个人非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,分别处三千元至五万元,两千元至两万元的罚款,没收非法所得,吊销会计从业证书,同时也规定单位如委托非法代理记账机构或个人进行代理记账的,对委托单位也要处以三千元至五万元的罚款。
1、 可以保障会计工作不中断,保证会计核算的连续性、完整性,免除不按时报税而被罚款的烦恼,免于出现个别记账人员水平有限一走了之的尴尬局面。
2、 收费标准:我们利用电脑做账,网上报税等现代化会计核算、报税手段,大大地节约成本开支。同等条件下,请货比三家!最低的收费,超值而专业的服务。
3、 与律师事务所、会计师事务所合作为贵单位工商、税务、合同等经济行为保驾护航。
1、 签订正式代理记账委托合同。
2、 每月20-30日接票(上门取票)。
3、 每月25-30日做账(录入凭证、审核、结账、记账、编制财务会计报表、填写纳税申报表)。
4、 次月1-10日报税(分片区和网上申报相结合的方式)。
5、 每月10-20日将纳税申报表、会计报告、完税凭证返回单位,与出纳对账,并开始下一个月循环的取票工作。
业务流程:
一、新办企业开设建帐。
二、新办企业到国、地税报到进行税种鉴定和核查。
三、收集整理原始凭证(包括发票、银行单据、出入库单等其它合法票据)。
四、编制记帐凭证。
五、登记会计帐薄(包括现金、日记帐、银行、总帐、明细帐)。
六、出具会计报表。
七、到国、地税申报纳税。
八、分析客户税收、财务处理是否合理。
九、随时答复客户提出的会计和税务问题。
十、整理装订和保管会计档案